关于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及“我最喜欢的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通讯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出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386

为全面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规范;同时进一步增加师生互动,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活跃校园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和“我最喜欢的课程”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范围:曾为2014级本科生授课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我最喜欢的课程”评选范围:2014级各专业本科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不含全校通选课程)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7日

三、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在组织学生投票前,并对2014级学生进行动员宣传,努力把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和“最喜欢的课程”评选出来。

(二)按专业或班级进行严格组织,明确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

(三)各专业(班级)学生凭学号进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投票评选,每人限投一次,每名同学可评选不超过6名“我最喜爱的老师”和6门“我最喜欢的课程”。

(四)各专业(班级)参加投票的人数需超过本班人数(或专业人数)的70%(含),方可进行评选,否则无效。

(五)评选截止后,教学管理系统自动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生成“我最喜爱的老师”和“我最喜欢的课程”统计汇总结果。

(六)经有关部门审核、校内公示和学校研究批准之后,最终确定“我最喜爱的老师”和“我最喜欢的课程”名单。

四、评选操作手册(见附件)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各学院应成立“我最喜爱的老师”和“我最喜欢的课程”评选委员会,制定详细具体的评选方案,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评选信息的准确。

(三)如因相关学院组织方面的原因,导致出现参评人数低于要求人数等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现象,将取消相关专业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及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附件:“我最喜爱的老师”及“我最喜欢的课程”评选操作手册

“我最喜爱的老师”及“我最喜欢的课程”评选 手册.doc

齐鲁工业大学

2017年12月25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