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通讯员:出处:学生工作部(处) 武装部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647

各学院(部):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做好优生优推工作,并为在校生树立榜样,推动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前5%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后5%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详见附件一《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前七个学期排名在班里前50%。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荣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奖学金或素质拓展奖,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材料上交

各学院(部)要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评选,确定初选人员,并于4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见附件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只上交纸质版),上交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我校教务处学籍科成绩专用章);

2、“齐鲁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三,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只上交纸质版)上交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我校教务处学籍科成绩专用章);

3、“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和 “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分别见附件四和附件五,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学校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4月13日-4月17日对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空缺名额将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奖励说明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颁发其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颁发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一:《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三:《齐鲁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四:《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五:《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3月31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