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顺利完成。近期,奖助学金将陆续发放,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积极作用,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需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的告知工作,通知学生尽快查收奖助学金款项。同时,设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接受学生的提问和对相关问题的反馈。
二、各学院应与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禁止诸如奖助学金二次分配、将奖助学金返缴班费、收取“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好处;受助学生请客、送礼、奢侈消费行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学校将不定期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问谈或当面约谈,安排专人到学院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解决。
四、各学院要做好各班级,特别是高年级班级的奖助学金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个人责任制。对于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学生投诉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影响特别恶劣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学校已设立国家奖、助学金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监察处电话:89631029,邮箱:jwjc@qlu.edu.cn;学生工作处电话:89631519、8631036,邮箱:89631036@163.com。 欢迎师生通过以上方式反映问题。
希望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过程中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出现违反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的现象,以保证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监察处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