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11月15日公布了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各类项目具体选拔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若项目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请申请者在网上申请截止日期前至少1周将纸质材料交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方式: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0531-8191658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齐鲁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0531-89631016,89631559
长清校区行政楼430、5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