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审核2015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15届毕业生生源状况和特困毕业生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核对、修改已有信息 2014年11月10前,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表》,核对其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生源地、院系等已有信息,出错的在修改栏修改。 1、姓名以毕业生学籍信息库中的为准,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2、生源地为现在家庭(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在外省的毕业生,生源地具体到地市,如河南省洛阳市;户籍在各直辖市,生源地具体到县区,如天津市河西区;户籍在山东省的毕业生,生源地具体到县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要严格按照完整格式填写(不能填写“河南洛阳”,要填写“河南省洛阳市”),确保信息无误。 (二)采集其他信息 2014年11月10前,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表》和各类代码库,采集毕业生的户籍地址代码和门牌号、常住地址代码和门牌号、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当前户口是否在校等各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地址代码和门牌号:以毕业生家庭户口簿为准,填写: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代码及门牌号。填写“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代码”时依据《地址代码库》查找,可以查到代码的填写代码,查不到村一级代码的可选择上一级乡镇或街道代码,省外生源等无法查到代码的直接填写文字。例如: 姓名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代码 张三 370503203225 <-正常填写代码 李四 河南省洛阳市某某县某某村 <-未查到代码
2、常住地址代码和门牌号:指毕业生家庭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填写“常住地址代码”时依据《地址代码库》查找,查不到村一级代码的可选择上一级乡镇或街道代码,省外生源等无法查到代码的直接填写文字。例如:
姓名 | 常住地址代码 | |
张三 | 370503203225 | <-正常填写代码 |
李四 | 河南省洛阳市某某县某某村 | <-未查到代码 |
3、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填写家庭联系电话或其父母常用联系电话。
4、当前户口是否在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在该字段录入“是”字样,未迁户口的不填任何信息。
(三)生源信息的补报、修改
11月10日前,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方法和步骤进行生源信息采集和修改,确保提交的生源信息准确无误;还要重点审查提前毕业和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信息,不得漏报、错报。
各学院(部)生源信息采集结束后填写《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信息清单》(见附件1),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不再修改毕业生生源信息。
(四)汇总、导入、比对和上报
11月11日—13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各学院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根据省厅要求,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2.1),完成生源信息录入、比对和上报,经省厅审核后,我校2015届毕业生可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二、省内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评审
(一)评选条件和补助
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或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我校2015届山东生源毕业生,含本科、专科和研究生,需已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各学院(部)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15届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请参照附件2《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我校省内家庭特困生信息后,将按时发放就业服务卡和求职补贴,积极帮扶特困生就业。
(二)具体安排
1、11月3日—11月10日,毕业生上交书面申请、填表,学院评审阶段。符合条件的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上交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初审后填写《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到89631038@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与《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上午12:00前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11月10日—11月12日,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审核申请者材料,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公正进行评定和按要求发放,不得扣留、挪用,凡违反者,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上报虚假材料、将补贴大肆挥霍、用于吃喝玩乐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特困生资格,并将求职补贴收回。
具体文件请参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
附件1 :齐鲁工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信息清单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