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8年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科技工作特殊奖励条例(试行)》(鲁轻院科字(2003)2号)(以下简称<特殊奖励条例>)规定,收集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科技处。通知事项如下:
1、申报范围:2008年度取得并符合《特殊奖励条例》要求的所有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项目和获奖等。具体内容见《特殊奖励条例》。
2、申报形式: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3、申报材料:各单位在科技处网站下载科技奖励申请表(附件),按要求分类填写汇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文件两份,电子文件一份(wmz@sdili.edu.cn)。同时还需提供下述辅助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结题证明、论文期刊、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并附带期刊上一年度影响因子、收录号(缺一项,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受理时间:科技奖励汇总表(纸质与电子文件)于2008年12月5日中午下班前上报,逾期申报者将转入2009年度。辅助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
5、受理地点:办公楼405房间 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魏明志
电 话:89631625
附件:特殊奖励申请表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