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09学年度教职工子女
小学就读学费补助登记的通知
各分会:
经研究决定,08/09学年我校教职工子女小学就读学费补助登记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我校教职工必须出具子女现就读小学的证明(务必注明08/09学年就读的年级)和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注明小学生与本人的关系)。
二、以分会为单位统一下载填写《08—09学年度小学生学费补助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填好后的学费补助登记表(加盖公章)和所有证明务必于2008年12月11日下班前交校工会,同时将《08—09学年度小学生学费补助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工会邮箱: ghisb@sdili.edu.cn
三、往年符合条件已补助学费者不必重新登记,但学籍变动者必须重新登记并注明,同时出具就读学校证明。因各种原因造成小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6年者不予补助。
四、要求:望各分会高度重视,务必及时通知到有关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再办理。
山东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 00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