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教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1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077

各部门、单位:

定于200812151219为在职教工报销2007101120081214医药费,具体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报销时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持校医院转诊单、外院病历、药费单据到校医院签字,报销手续不全者,医药费自理,

2、药费单据签字与报销同时进行。

3、报销范围:全体在职教工。

4、签字报销地点:校医院会议室(224房间)。

5、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

6、本次医药费报销不以现金结算,报销结束后由计财处将报销金额打到个人工资卡上,请注意查收。

7、各部门报销时间安排:

  1215:机关各部门、后勤、图书馆

  1216:机械学院、信控学院、化工学院、信息学院

  1217:经管学院、轻化学院、艺术学院

      1218:食工学院、、材料学院、政法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219:外语学院、数理学院、体育部、成教学院、

    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过期不再办理。

 

20081211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