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1、参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与检查评比所需材料及先进个人名单(有学生的学院、机关党总支各报先进个人2名;无学生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各报1名),并注明所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连同事迹材料于
2、
3、根据评审检查结果,将对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进行排名(机关总支内的处室单独排名),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山东轻工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