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我校自本学期开始,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尽快熟悉贷款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学生传达贷款政策、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务必使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深入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衔接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现已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布,请各学院负责老师注意查看。贷款学生如有问题,可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