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资助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8]3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学院资助工作进行考评。
一、考评时间
每年考评一次。
二、考评主要内容
考评内容及标准请参见附表《山东轻工业学院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考评指标》。
三、考评程序
1、二级学院自评。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内容,每年于3月底前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并根据考评内容及标准,结合学院资助工作情况,写出资助工作自评报告,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考评指标》,将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于每年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的形式对各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四、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专职辅导员负责资助工作的;
2、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反映强烈的;
3、学院实际贷款在校生人数占全院在校生人数不足3%的;
4、未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
5、存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在困难生档案中现象的;
6、存在不经过申请、评议、认定等程序就获得各类资助的;
7、有截留或挪用各类资助资金现象的。
五、考评结果运用
学校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分配二级学院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