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07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7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154

 

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自2006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为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压力,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鲁财教 [2006]64号)转发到各院部,希望各院部组织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到艰苦的基层干事创业。
    请各学院组织申请参加的2007届毕业生填写《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复印件于2007年6月27日之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06.21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