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07-12-06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3224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我校长清校区教职工住宅07/08采暖季供暖收费试行方案,长清校区教职工住宅07/08采暖季自2007121日始至2008315日结束,采暖期为120天,冬季供暖收费实行热表计量收费方式。现将热表起始码公示。特此通知!

 

详见附件:教工住宅热力表起始码明细

 

 

后勤处

动力管理服务中心

20071206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