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届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30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336

关于做好我校2008届特困家庭毕业生

求职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7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和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或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8届我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以及积极报名“西部计划”和积极到基层工作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同学除外。

二、认定办法

特困毕业生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和推荐,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08届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将通知传达给全体毕业生后,由符合条件的特困生自愿报名,提交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二份。

三、认定和申报安排

(一) 4月29日5月7日,为毕业生发动和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

(二) 5月8日5月11日,院系内审核、公示阶段。各院系将公示合格名单汇总,加盖党总支公章后一并上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三)5月12日5月16日,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审核申请者材料,通过校园网和海报栏公示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山东省人事厅审批。

四、补贴的发放

山东省人事厅审核通过我校补贴报告后,按照人事厅发放标准和要求,按500元/人的标准及时发放。

五、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公正进行评定和按要求发放,不得扣留、挪用,凡违反者,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上报虚假材料、将补贴大肆挥霍、用于吃喝玩乐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特困生资格,并将求职补贴收回。

 

 

附件1: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山东轻工业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08年4月29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