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2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3657

各学院:

08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解决未落实就业单位以及所找单位不能落实户口的学生的落户问题,我中心将邀请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落户后就业”的基本条件:

应届毕业生,未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先落户后就业”的适用范围: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拟留济南不回原籍的毕业生。

三、“先落户后就业”的服务项目:

(一)、协助毕业生落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二)、帮助见习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三)、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

(四)、负责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确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初级职称确认;

(六)、代办养老和医疗保险。

四、办理步骤:

(一)、毕业生注册并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并打电话请省人才中心发签约邀请;

(二)、收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发的“签约邀请”时,应约,并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四份,本人签字;

(三)、20080613、14日、16日(上午930至下午400,毕业生持《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第三餐厅三楼)办理相关手续,并预交档案管理费240元整(一年);

(四)离校后落户手续办理须知:

1、落户截止时间20081231

2、落户地点:山东人才服务中心(燕子山路26楼)

2、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A4B5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复印件(A4纸);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注明身高,年龄,联系电话;

4)、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原件及B5复印件);

5)、一寸黑白照片1张(照片后留名字);

3、落户手续费:户籍卡5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转出或结婚登记时,必须提前将户口迁出。

     2、户口挂靠期间我中心不提供婚姻、计划生育方面任何证明。

咨询电话:88921137 

人:老师(省人才服务中心)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