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679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1120071231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4份,并附件4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所需材料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继续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限额申报的项目要求各高校要进行评审,自由申报的项目学校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教育厅。教育厅将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我校限额申报数量为15项,其中文科5项,理工10项。

六、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
、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
、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论文 (原件1份) (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6、著作原件(1)

    七、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为1015

报送地点:办公楼 科技处 405

    联系人:李学林  

联系电话:0531-89631625

 

 

科技处

00八年九月十一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