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通讯员:出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0

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为进一步严肃校(院)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纪律,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规范评审与发放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行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国家和省级各类资助政策旨在鼓励品学兼优学生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学习,畅通信息

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奖助学金相关文件与规定,严格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确保学生全面了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发放方式及管理要求。设立畅通的咨询与反馈渠道,及时回应学生疑问。

三、规范流程,严格评审

(一)各二级单位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集体学习,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确保信息透明、有据可依。

(二)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禁公开比困、泄露学生隐私,杜绝拉票等行为。评审结果须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各二级单位制定的评选细则须符合国家及校(院)相关规定,确保助学金切实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细则如有修订,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遵守规定,严肃纪律

奖助学金发放后,严禁出现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奖(助)学金的情况;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禁止获奖、受助学生因自愿或被迫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省以及校(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五、投诉及处理

(一)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将对各二级单位评审工作进行详细考核,调查了解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投诉。

(二)对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重大过失,或经查证学生投诉属实的,相关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及相关学校部门审查。工作人员、学生个人违纪违规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1.咨询投诉电话:0531-89631033

办公地址:25#公寓楼111室资助管理中心

2.举报需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提倡实名举报,资助管理中心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3.受理程序:

(1)学生如有异议,先向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反映,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小组进行摸排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2)对各二级单位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在校(院)公示期结束之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

(3)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投诉二级单位转发《学生资助投诉转交单》;   

(4)各二级单位收到《学生资助投诉转交单》后对投诉进行核实并于3-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管理中心对投诉学生进行回复并及时将情况报送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3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