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0-12-22通讯员:闫勇出处:党委宣传部供稿审核人:党委宣传部责任编辑:访问量:691

12月21日,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委书记王英龙主持学习并讲话。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学习会。


在个人自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的基础上,校(院)党委副书记刘永波结合分管工作,从党中央修订完善《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责任和主要任务以及具体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学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实施办法》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力举措。今后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密切联系实际,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贯彻落实。


王英龙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是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就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王英龙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实施办法》最新精神和具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精神,把准吃透具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意识形态工作实际中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校(院)意识形态工作合力。要按照《实施办法》最新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实际工作全过程,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强大合力,不留盲区和死角,形成完善有效的工作体系。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向基层延伸。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使大家明白“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督查和校内巡察,使大家知道“必须要这样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把规定动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校(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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