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批准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发布时间:2006-02-28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418

       日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成为接收以同等学力身份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这是继我校2005年被批准成为工程硕士授予单位后,在研究生在职教育方面的又一拓展。  2006年我校在制浆造纸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材料学、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学科、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据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其中必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等27个学科。外国语水平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指导原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促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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