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04-12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49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校出台了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旨在加大研究生复试力度,选拔创新型人才。
    
    细则明确规定,复试成绩占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加大研究生复试成绩的权重,更有利于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使更多具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生脱颖而出。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今年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据了解,今年我校首次实行研究生复试复议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可对复试结果进行申诉。学校将严格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工大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