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09-03-19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952

         3月17日,校医院、学生处在346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我校大学生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会议。傅东良副校长出席会议,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校团委、宣传部、计财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校医院李涛院长首先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2008]1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政府[2008]72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以及姜大明省长就《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报告》所作的重要批示。
 
      傅东良副校长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将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国家财政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此前我校在率先解决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这次各级政府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对在校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傅副校长强调,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这一惠民工程办好办实。他要求各学院宣传好文件精神,让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校医院要做好协调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
 
      最后,傅东良副校长希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我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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