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耗材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通讯员:出处:资产管理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277

关于加强实验耗材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加强对实验耗材采购管理,根据《实验耗材采购实施细则》和《零星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校(院)搭建了“实验耗材采购系统和零星采购备案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并就该系统的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2071日起,校(院)采购的实验耗材、零星采购物品,均须通过该系统办理采购手续。

2、采购结束后,请经办人打印《实验耗材验收入库单》或《零星采购公示备案表》,凭该表与票据等附件报销。

3202071后未通过该系统的实验耗材采购行为,计财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招标与政采中心        计划财务处

                        

 

2020628

关于加强实验耗材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的通知.pdf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