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及校级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通讯员:出处:工会 妇委会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891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中国工会十七大、中国妇女十二大、省十五次工代会任务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女教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科学院)发展建功立业,校(院)工会妇委会将组织评选一批校级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并推选一个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一名先进女职工个人参加山东省教育工会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1、各分工会仅限推送一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一名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2、全校评选出不超过五个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3、全校评选出不超过十名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4、从优推荐一个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5、从优推荐一名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近五年来,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荣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或者团队成员1/2以上荣获过校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科室、班组、院系。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近三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并且年终考核优秀不少于1次。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每个分工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推选一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一名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报送校(院)工会妇委会。

(二)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将从各分工会推选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标兵中,评选出不超过五个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不超过十名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并从其中推选一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一名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参加山东省教育工会的评选。

(三)荣获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的称号者,校(院)工会妇委会于2019年三八妇女节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分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女教职工。注重推荐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学校(科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填写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请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推荐登记表纸质版报至校(院)工会(办公楼422),电子版发送至校(院)工会邮箱ghisb@qlu.edu.cn

附件1: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2: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doc  

 

 

                                    校(院)工会妇委会

                                      2019年1月10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