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科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
四、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望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并安排好教学、科研、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放假期间,严格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安全。
以上节假日期间,班车按周日班车的数量、时间、线路运行。
本通知注意保存,如无变化,不再通知。
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