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鲁O”“鲁W”号牌机动车换发属地号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通讯员:出处:学校办公室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729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鲁O”“鲁W”号牌机动车换发属地号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所有已核发“鲁O”号牌机动车、“鲁W”号牌机动车,全部换发为属地机动车号牌。

二、换发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换发程序

(一)单位(车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及相关手续,驾驶机动车到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申请换牌;

(二)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齐全有效的,进入业务系统确认车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换牌;

(三)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凭收回的机动车号牌,单独或批量到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

2018年12月31日前,“鲁W”号牌机动车换发属地机动车号牌的,免收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工本费,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免费政策。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继续悬挂“鲁O”“鲁W”号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将统一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针对性管控,并在路面执勤执法中重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取消“鲁O”“鲁W”机动车号牌,是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党委办公室负责校(院)“鲁O”“鲁W”号牌公务车辆的清查和换牌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员工“鲁W”号牌私家车换牌工作的告知、督导工作。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