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教工住宅开具取暖费发票及历下校区10#教工公寓暖气报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通讯员:出处:后勤管理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391

市区有关教职工:

凡入住我校教工住宅的教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如需热力公司提供取暖费发票,请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到后勤保障处市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取暖费标准为26.7元/平方米,取暖面积为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另:住历下校区10#教工公寓需暖气报停的教职工,请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到后勤保障处市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停手续。

因热力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有时间节点,请有关教职工抓紧办理,过期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8599168陈老师

具体地址: 历下校区办公楼108室


后勤保障处

2018年9月28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