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通讯员:出处:资产管理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790

为加快我校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对科教融合资金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附件1)、《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附件3)、《齐鲁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齐鲁工大校字〔2015〕152号附件4)文件精神,为形成统一门户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自2018年4月23日起,根据国家政策,除涉密和特殊规定限制设备外,凡属我校固定资产且单台(套)建账价值40 万元(含)以上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须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学校鼓励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设备自愿加入平台管理。

各部门、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公用共享的责任主体,要求凡是拥有40 万元(含)以上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的各部门单位明确分管领导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学院管理员。要求:

1.4月18日上午10:00前,报送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分管领导及学院管理员(样式见附件5)。

2.4月20日下班前,学院管理员报送本部门、单位40万元(含)以上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样式见附件6)。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详见附件7。

报送邮箱:dongyunqlu@163.com

联系人:张海明、董云

联系方式:0531-89631729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 2018〕9号).docx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docx附件3: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docx附件4:关于印发 齐鲁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5〕152号.pdf附件5: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分管领导学院管理员名单.xlsx附件6: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维护.xlsx附件7: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简介.docx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6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