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地方税务局《2017年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通讯员:计划财务处出处:计划财务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899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扣除五险一金)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纳税申报。

本次自行纳税申报采取微信公众号电子申报方式,具体流程详见附件。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纳税申报。

附件1: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

附件2:微信公众号个税12万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3: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知识问答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告.docx

微信公众号个税12万申报操作流.docx

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知识问答.doc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