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8年度在鲁举办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通讯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598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字〔2006〕1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鲁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6〕23号)要求,现将预报2018年在鲁举办国际会议年度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预报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请各部门、 各单位认真研提2018年举办国际会议计划,并于12月29日前将“2018年举办国际会议年度计划预报表”经所在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楼430),电子版发送guojichu@hotmail.com

二、计划报备

国际会议的审核、 审批实行计划管理, 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国际会议年度计划将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对2018年拟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 审批将优先考虑已经报各的国际会议。 预报的年度计划不能等同国际会议的申报和审批, 国际会议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国际会议前3个月上呈请示件进行报批。

三、注意事项

(1)国际会议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合港、澳、台地区)的会议、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各种国际比賽、国际博(展) 览会、涉外文艺演出、经買洽谈会、产品推介会、产品交易会、公司举办的商务年会等不属于国际会议)。

(2)以讨论国内议题为主的会议, 虽有外宾出席, 也不在国际会议范時内, 不能按国际会议程序预报。

(3)拟定国际会议名称时不宜使用“峰会”、“论坛”、“年会”、“例会”和“一带一路”等称谓(由省政府主办或国家层面的国际会议除外),且会议名称以使用中文为主。

(4)国际会议的预报由主办单位负责, 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 。

(5)根据省政府要求,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请于会后1 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会议总结并抄送省外办”, 请未提交20l7年举办会议总结的单位在预报20l8年国际会议年度计划时一并补交, 未提交的将暂缓其2018年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的报备。

联系电话:0531-89631016

附件1 2018年国际会议年度计划预报表 .pdf

附件2 国际会议请示件基本要求.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2月25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