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通讯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91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我省相关实施细则及《齐鲁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齐鲁工大校字【2014】66号)、《齐鲁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齐鲁工大校字[2017]3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现将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各部委等相关部门或省政府及学校批准而进行的公费出国访问、考察、讲学、进修、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计划编报的原则

因事定人。要在前期统筹确定本单位2018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分工确定出国(境)交流人选,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考察性、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突出重点。为便于统筹规划,确保出访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出访计划时应有所侧重,并列出须由校领导推动的重点合作项目。

三、计划编报的内容

请单独报送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附件1)及现职处级人员名单(附件2)。

四、计划的报送与审核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各部门、单位审定后,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送纸质版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有关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及扫描件(签章后)发送至guojichu@hotmail.com。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规定对所报送的年度出国(境)计划认真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报校领导审定后进行反馈。如有调整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意见对计划进行修订后重新报送。

五、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一)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出访,要按计划周密做好出访前的准备工作,规范安排出访团组,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

(二)严格遵守计划调整规定。原则上年内无紧急情况和特殊需要,不安排计划外出访。如确有必要,应在本单位计划控制总量以内调剂,并在上报时说明原因。

(三)严格执行出访报告计划。团组回国后10天内将出访报告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访报告中应写明具体会谈对象、出访成果和下一步的具体落实措施。出访报告中应附记录出访团组每一天具体活动安排的出访日志,签署协议的团组应附协议复印件。

对于本次未报送计划的团组、人员,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接受临时申请。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出国境计划表.doc

附件2:现职处级人员名单.doc

联系电话:0531-8963101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12.22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