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期间校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通讯员:出处:保卫部(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538

各部门、单位:  

临近年末,校内文化娱乐、大型活动增多,且冬季风干物燥,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和火情的发生。为确保元旦期间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济南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内禁止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禁止燃烧杂物和荒草的行为;二、严禁携带彩灯气球等氢气气球入校;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对校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携带氢气气球入校的行为,保卫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制止和没收,并通报相关单位批评教育。对于燃放孔明灯、故意纵火造成危害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倡议全体师生积极劝阻和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保卫处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视情节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保卫处举报电话:89631110。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校园防火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师生员工,努力营造全校上下共同做好节日期间校园防火工作的氛围,确保我校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保卫处  

2017年12月20日




通知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