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齐鲁工业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通讯员:李传军出处:创业学院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476


学院(部):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响应教育部倡导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举办“齐鲁工业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主办单位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国际创业学院(山东),大学科技园双创联盟、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济南西联阿普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齐鲁工业大学创业学院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教授、优秀校友等组成评委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根据实际落实负责单位,负责本院的作品选拔、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活动时间

2017年3月至6月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14 年3 月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 年以上(2014 年3 月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14 年3 月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 轮次以上(含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课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七、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材料为项目参赛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具体为:

1、书面材料:项目参赛申报表、项目计划书(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五份。

2、电子版:包括项目参赛申报表、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为mp4格式,不超过50MB。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竞赛步骤

本次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申报阶段(3月15至5月9日)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自行举办选拔赛,择优选出本院的参赛作品。每个院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特别是创意性、创新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作品以及创业性较强的毕业生实践类作品。

2、本届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网址:cy.ncss.org.cn,大赛微信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和纸质申报。竞赛作品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5日(以项目为单位完成注册,并牢记注册信息)。各学院于5月8、9日,集中将纸质版材料(项目参赛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各学院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和电子版(项目参赛申报表、一分钟视频、项目计划书及各学院项目汇总表需存到U盘拷贝)报送至创业学院服务台(工程训练中心B201室)。

(二)评审、表彰阶段

1、5月中下旬,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并由作者进行展示或答辩;

2、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获奖者表彰奖励。

九、竞赛评审章程、程序与奖励方式

1、评审章程。本届“互联网+”章程及评审办法遵照教育部《全国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章程》和《全国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实施。

2、评审程序。竞赛组委会负责对报送作品的初审,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评审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

3、奖项设置。

创意组:拟评选金奖6名,银奖12名,铜奖2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初创组:拟评选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8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成长组:拟评选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4名,  并颁发荣誉证书;

就业型创业组:拟评选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将给予适当资助,进行项目优化,并择选优秀作品推荐到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齐鲁工业大学创业学院

固话:0531-89631730

联系人:江克营电话:15866683625    校内短号:623625

联系人:张金霞电话:15628928971    

大赛专用邮箱:cyxycxcy@163.com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

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国际创业学院(山东)

大学科技园双创联盟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

济南西联阿普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各学院项目统计表.xlsx


通知公告1